1. 将“境外直邮食品等”定义为个人以自己消费为目的,在海外网上购物中心直接购买的食品等、健康功能食品及畜产品。
2. 新设对境外生产企业及境外工厂进行非接触调查的依据,在非接触调查时若像拒绝现场调查一样,也会被采取停止进口等措施。
3. 新设对不履行对具有危害可能的进口食品等的检查命令予以罚款的依据。
4. 为“境外直邮食品等”的危害信息在网上公布提供依据。
5. 将停止营业处分的罚款上限上调至10亿韩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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